关于授权广东法礼德道文化中心为全国首席信用监官战略合作执行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促进全国首席信用监督官体系建设,强化战略合作落地执行,依据《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经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就授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主体
本次授权主体为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该机构作为首席信用监督官体系内统筹战略合作与授权管理的核心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授权审批和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授权对象与内容
1. 授权对象:正式授权广东法礼德道文化中心(以下简称“执行机构”)为全国首席信用监督官战略合作执行机构。
2. 授权内容:在授权有效期内,执行机构可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战略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首席信用监督官相关的战略合作对接、落地执行、区域协调等工作。执行机构的相关行为须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
三、授权核心信息
1. 授权许可类型:特别授权。
2. 授权许可依据:《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基本法》第五章“授权委托执行机构”相关规定。
3. 执行操作依据:本授权对应的《授权许可证书》(编号:XJG2023051501BJ);《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基本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工作职责。
4.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5. 授权编号:XJG2023051501BJ。
6. 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63年5月15日止。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执行机构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续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续授权资格。
四、有关要求
1. 本授权仅限首席信用监督官战略合作相关执行工作,执行机构不得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委托第三方行使本授权所涉权利。
2.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执行机构的工作情况实施定期评估与不定期抽查。若发现执行机构存在违规操作、未履行职责等情形,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撤销授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与法务部所有。
特此公告。
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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