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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挑战与要求
来源:  时间:2024-4-8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挑战与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以及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笔者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变化,浅析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挑战与要求。一、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影响与应对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经营、履行信用修复等方式,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由市场监管部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修复。这一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帮助企业摆脱信用危机,重塑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其规范经营。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和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评估标准。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企业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公开、可操作性强。同时还要加强对评估过程的监督和审查,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等问题。二是要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的动态监管。企业信用一经修复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劳永逸,还需要持续关注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可以考虑建立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三是要提升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企业信用修复涉及财务、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要求相关审核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审核经验。因此,需要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胜任能力。四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落地,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的信用修复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建立正确的信用观念。总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度建设、执行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下大力气,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条例修订还引入了更加严格的企业退出机制。具体来说,对于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或存在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实现"应退则退"。这一举措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清除不良企业,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但同时,这一机制的实施也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压力:一是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企业退出涉及财务、生产经营等多方面因素,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要加大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力度,发现问题苗头。这就要求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二是要规范退出程序,保护合法权益。企业退出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必须严格依法操作,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协作,确保退出程序的顺利进行。三是做好退出企业的后续处置。企业退出后,还需要妥善安置职工、清算资产等,确保社会稳定。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还要配合属地政府、法院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案,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防止经济领域问题传导引发社会问题。四是要加强对企业退出情况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退出企业的行业分布、原因分析等,可以进一步了解市场运行动态,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总之,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是对市场出清机制的重要补充,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但其实施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在监测预警、程序规范、后续处置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真正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市。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影响与应对修订后的条例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也做出了较大调整。一方面,条例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力,例如可以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同时要求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另一方面,也大幅提高了企业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如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等行为可以处以1万至20万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些变化也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效能。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方式等,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管行为合法合规。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透明度。要主动公开监管执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三是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体系。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同时还要完善处罚标准和程序,确保处罚结果公正公开,形成有力震慑。四是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与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享信息,配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五是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除了自身工作的规范性,还要加大对修改后的公示条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意识,为条例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总之,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是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体系完善、能力提升、部门协作等多个层面着手,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综上所述,《暂行条例》的修订对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诸多影响,需要其在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些变化,并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市场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以高水平市场监管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